補助請的高不如請的巧

很多朋友在申請政府補助計畫時,都是希望拿越多錢越好,這是人性,但反過來委員在評判計畫書通過與否的主要除了提案要符合計畫要求外,再來是申請的金額合理性。

這邊舉一位過往案例,晶準企業過往在進行提案時客戶相當強調要求高金額,雖然是有點不合理但是客戶相當堅持就順客戶的意思。提案廠商與委員報告時,委員相當認同這提案的標的,但是因為當初計畫書的申請金額要求太大,委員最後就說目前政府預算沒那麼多經費,結果就被打下來,因此再委託晶準企業團隊重新提案,並依照合理進行經費編列,同樣的內容題材,最後就通過了。

因此得到心得就是,雖然SBIR Phase 2計畫上限可以取得500萬元,對政府端來說,這500萬元的補助補給一間廠商最後結案不順利造成執行效益差;或者是分成150萬~200萬給3間廠商,讓雞蛋不放在同一籃子,至少不會三家都有問題外,也能讓更多廠商有機會取得,來創造計畫書廠商承諾的預期效益(增加就業人數、提升產業產值...等)。上面兩個選項若您是委員會採用哪一個做法,相信答案呼之欲出。

因此晶準企業團隊將會以目前官方單位認為的合理金額下,再來與提案廠商進行標的的短中長期提案規劃,以合理的提案金額搭配合理的提案工作量來提案,執行中間才會舒服,也才能讓計畫持續往下走。


只要您具備以上要點思維,才能讓您在補助提案申請不尷尬

以上內容皆為晶準企業團隊自身經驗,無引用或抄襲其他文章